以下列举服务商的十要遵守项和十不得为项,详见下面的《红顶聚成服务商营业守则》。
服务商十要遵守 | 服务商十不得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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遵守《红顶聚成服务商合作协议》和《营业守则》 | 违反《红顶聚成服务商合作协议》和《营业守则》 |
积极推广公司产品、形象、提升服务品质 | 向被推荐服务商收取介绍费等任何费用;损害服务商利益 |
严格执行公司市场政策、保护商户利益 | 损害公司商业利益和商户利益 |
使用公司统一设计的宣传材料,合规展业 | 未经公司统一,在网站、微信等媒体使用公司官方资料 |
严格执行公司市场销售策略 | 违规网络售卖公司产品 |
严格执行公司价格政策、费率政策发展商户 | 以保证金、代理费、授权费等任何名义收取任何费用 |
浏览公司平台发布的最新规定和公告,并合规展业 | 私自违反公司发布的相关规定 |
严格遵照公司要求使用展业平台 | 私自违规给予任何第三方平台使用展业平台 |
按服务商展业要求推荐商户 | 经营与公司产品或服务有竞争关系的第三方产品或服务 |
严格遵守商户资料、信息保密要求 | 不得违规将商户资料信息提供给第三方 |
本守则是《红顶聚成服务商合作协议书》的有效组成部分,是为给服务商长期效益营造公平、公正、和谐的环境,制定的服务商开展业务活动时必须遵守的原则。守则中规定了服务商的权利、义务和责任,包含维护红顶聚成的形象、服务商的权利与义务、客户推荐守则、监督与处分等。
守则适用于红顶聚成与服务商、服务商与普通客户、服务商与其他服务商以及服务商与其他业务相关人之间的的关系。请务必审慎阅读、充分理解守则内容。如对守则有任何疑问,可向红顶聚成客服咨询。注册红顶聚成APP 账号后即表示您已充分阅读、理解该守则,届时您将必须遵守本守则涉及项。
未经红顶聚成官方授权,任何人不得:
红顶聚成权利包含但不限于:
为维护公平、有序的市场秩序,给服务商长期效益营造公平、公正、和谐的环境,红顶聚成制订了《红顶聚成服务商营业守则》,并相应对违规人员按情节轻重制定了《违约惩罚制度》,共七类:
如违规服务商未按红顶聚成要求及时缴纳违约罚金,公司将从其月度收入中扣除相应金额,扣满为止,并停止服务商拓展客户,要求其整改,如给红顶聚成造成损失的,服务商应当予以赔偿。
本着营业守则执行工作公正透明的原则,公示以下违规类型对照表:
序号 | 违规类型 | 违约惩罚类型 |
---|---|---|
1 | 伪造、冒用虚假客户资料申请入网 | 一级 |
2 | 印制、使用名片,公司/门头名称不符合规定 | 一级 |
3 | 邀请身份不符的人士参加红顶聚成的各项会议 | 二级 |
4 | 在会议活动期间散播非红顶聚成资料政策 | 二级 |
5 | 将本人服务商账号出借他人使用 | 二级 |
6 | 攻击、轻视、诋毁其他职业、行业、公司、品牌及其从业人员的声誉 | 二级 |
7 | 擅自使用红顶聚成支付名称、商标及著作权 | 三级 |
8 | 应邀进行演讲、分享时,拉拢现场意向服务商,谋取私利 | 三级 |
9 | 对顾客的产品投诉和其他售后服务需求不予理睬或处理不当 | 三级 |
10 | 散布未经公司认可的信息或对公司公布的信息作失实宣导 | 四级 |
11 | 故意遮挡红顶聚成支付硬件上刻印的品牌名称、LOGO、售后电话等 | 四级 |
12 | 提供不实资料或证词,误导公司对守则案件的调查工作,或未按公司要求完成协助性调查工作 | 四级 |
13 | 互联网销售,违反《红顶聚成支付网络违规售卖查处管理办法》 | 五级 |
14 | 以故意曲解红顶聚成公司制度政策等不正当方式进行业务推广 | 五级 |
15 | 在开展业务过程中涉及政治、宗教、迷信及其它不当/不道德的言行 | 五级 |
16 | 干扰公司、员工或其他服务商的正常经营活动 | 五级 |
17 | 虚假宣传,违规宣传,夸大产品,向客户、服务商进行不实许诺 | 五级 |
18 | 调配操纵业绩,牟取不当利益;诱导、伙同他人向公司套利 | 五级 |
19 | 实施不当竞争、恶意挖取已注册服务商,恶意抢夺/切换客户资源(含已入网客户),或冒用公司人员名义进行相关展业 | 六级 |
20 | 利用红顶聚成业务关系从事非红顶聚成业务或非红顶聚成产品,特别是竞品业务或有悖商德法规之产品或服务的推广 | 六级 |
21 | 违反公司规定限价销售产品或以不正当价格竞争方式销售产品/服务 | 六级 |
22 | 以不实资料/非本人身份注册取得服务商账号,一人操作多账号 | 六级 |
23 | 以欺诈、胁迫等不正当手段拓展客户、引荐服务商 | 六级 |
24 |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| 七级 |
25 | 将服务商上客户、服务商资料信息提供给第三方谋取利益 | 七级 |
26 | 本人服务商账号注销未满 6 个月擅自以不实资料/非本人身份注册取得服务商账号 | 七级 |
27 | 利用红顶聚成的资源或业务关系进行融资、集资、募捐等行为 | 七级 |
28 | 拓展风险客户并出现严重风险事故 | 七级 |
29 | 私自结网,自行为他人许诺、计算并发放报酬 | 七级 |
30 | 向被推荐人收取费用作为注册服务商条件或者其他违反“免费开通账号”原则的行为 | 七级 |
本制度条款的最终解释权归红顶聚成所有,制度中未涵盖的其他违规类型视情节而定,违约惩罚类别以公司最终研究结果为准。